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促进生活美容机构广告合法守规的提示
全市各美容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1.生活美容机构等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宣传,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生活美容的任何广告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3.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4.不得制作、发布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广告。
5.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各种夸大效果、制造身体或容貌焦虑的广告。
6.不得制作、发布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以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7.不得制作、发布含有诱导过度消费、举债消费等金融借贷营销广告。
8.不得有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提示
一些生活美容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会故意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混为一谈,打出违法的医疗美容广告来吸引消费者,为美容需求者非法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所以,消费者要学会区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
生活美容
1. 又称“美容化妆”,是指采用各种非医学手段和方法来塑造和美化人体。
2. 它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妆修饰等服务项目,其特点是无创伤性和无侵入性。
3. 生活美容机构不是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只能经营如皮肤管理、修眉、足浴等生活美容项目。
医疗美容
1. 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胶。
2. 包括注射玻尿酸、肉毒素、丰胸、隆鼻、抽脂、光子脱毛等行为都属于医疗美容行为。
3. 医疗美容是一种医学诊疗行为,对机构、人员、服务行为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即整形美容机构必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施术者应具备相应资质。
生活美容机构不具备医疗美容所需的专业条件,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项目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和经过专业培训的医生。
全市商业营销宣传从业者、广告经营发布单位、新媒体主体、生活美容机构经营者要依法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合规发布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9日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商业营销行为的提示
全市相关市场主体:
为规范医疗美容商业营销行为,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对全市相关市场主体在医疗美容商业营销活动中的行为作如下提示:
1.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广告,是指通过一定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美容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的商业广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核准内容发布。生活美容机构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2.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3.不得通过平台推荐、“软文”、“种草笔记”、编造医美日记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带货、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4.不得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不得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不得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5.不得在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中虚构、隐瞒或者夸大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虚构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规模,医务人员资质资历、能力水平等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6.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编造用户评价、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虚构收藏量、关注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7.不得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不得通过广告代言人或“推荐官”“体验官”等形式,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
8.不得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作保证性承诺。
9.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医疗美容广告。
10.不得仿冒知名医院、医师、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服务平台的名称、字号、简称等“傍名院”“傍名医”“傍名牌”。
11.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实施市场垄断、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2.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情形行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及时、全面告知相关医疗美容服务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严厉查处医疗美容广告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医疗美容广告问题。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医疗美容商业营销行为线索。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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