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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提醒!莱州10人行政处罚!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3-4-20 10: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禁止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近日,莱州市公安局在禁种铲毒踏查中,发现并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100余棵,对10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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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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