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晚,在莱州市北小区一超市,王某醉酒后与一路人无故发生口角,随后拨打110,在接警员正常询问情况时无故辱骂接警员,文昌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王某无视民警劝说并拒绝离开,对民警和过往群众肆意无故辱骂。目前,王某因寻衅滋事被莱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酒后闹事不是免受处罚的理由,广大市民朋友在饮酒过程中,不但要控制好自己喝酒的量,更要控制好自己酒后的言行,以免因一时冲动而得不偿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内容来源:莱州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