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柞村镇辖区内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撒漏等违规运输的问题,莱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柞村中队根据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提前介入、提前谋划,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执法队员对20家砂石企业逐一走访送达了《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要求》并登记建立台账。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队员64余人次,排查车辆55余次,处罚违规运输车辆2起,有效遏制了散装物料运输车抛洒扬尘污染行为,督导运输车辆百分百密闭运输,做到不扬尘、不撒漏,降低了空气污染物浓度。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切实改善辖区内人居环境和大气空气质量。
相关条例链接: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禁止机动车带泥上路。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对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内容来源:莱州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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