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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明确,12月起,不得使用→

穿过人山人海 发表于 2023-7-25 17: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用生鲜灯“遮丑”后,即使不怎么新鲜的肉类蔬果也能变得光鲜水灵,但买回家却原形毕露。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关于“生鲜灯”,
国家最新明确:
今年12月起
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
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
照明等设施
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微信图片_20230725174422.png

“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2022年9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布,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衔接落实法律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办法》共51条,主要内容包括:
《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
《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一图读懂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微信图片_20230725174430.jpg
周知!
来源: 青岛日报 综合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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