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全市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丧事简办,推进移风易俗,依据《烟台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烟民〔2023〕14号)、《莱州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莱民字〔2022〕13号)等文件,现将莱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公告如下。
一、生态安葬类型及奖补金额
(一)海葬或不保留骨灰。指参加烟台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海葬活动,将逝者骨灰撒入指定海域或者逝者在我市殡仪馆火化后不保留骨灰,奖补逝者家庭1500元(参加烟台海葬活动的,烟台市级奖补1000元,在烟台兑现)。
(二)其它生态安葬类型。在莱州市大基山公墓指定区域将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直接入土且不保留标志的,奖补逝者家庭1000元。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且无其他安葬方式的,奖补逝者家庭300元。
二、办理程序
经办人自行选择生态安葬类型,填写《莱州市居民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逝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遗体火化证明、安葬证明各1份。
4.其他特殊情况去世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5.逝者家属银行卡复印件。
三、定点服务单位
(一)海葬或不保留骨灰由莱州市殡葬管理所负责审查确认。
(二)将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直接入土且不保留标志,由莱州市墓园管理服务中心(大基山公墓)组织实施。
(三)骨灰堂等格位葬由永安路街道西关、城港路街道小原、夏邱镇夏北、土山镇杨王村委会组织实施。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莱州市民政局 2023年9月6日 内容来源:莱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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