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凌晨,莱州市公安局三山岛海岸派出所接报警:有人实施盗窃。经查,自8月份起,犯罪嫌疑人荆某先与王某密谋利用工作便利盗窃三山岛金矿某项目部存放在矿井下负600米处的柴油。王某通过使用塑料桶盛装、矿车运输的方式将被盗柴油运出三山岛金矿后交给荆某先,荆某先再将被盗柴油运至莱阳卖给他人获利。期间,二人实施盗窃20余次。10月6日,王某再次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10月7日,莱州市公安局对荆某先、王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容来源:莱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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