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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莱州市发布最新通告!

得到答案 发表于 2023-11-4 09: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期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莱州市的森林及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公益林区域及距离公益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区内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以下活动:
1、吸烟、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
2、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3、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4、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森林防火期内,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五、所有林区入口应设立检查站、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进出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扫码登记,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的检查。

六、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八、在森林内或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九、在森林防火区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十、森林防火区内居民生活用火、进入防火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十一、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十二、凡在森林防火期进入森林防火区拒绝接受、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或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以及其他任何违反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10、119、2952552

莱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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