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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重要通知

舰队 发表于 2023-11-11 13: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本帖最后由 舰队 于 2023-11-11 13:59 编辑

关于开展城区市容市貌整治的通告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道经营。禁止临街商户未经批准擅自超出门、窗占道经营、施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所有从事果蔬、餐饮及其他经营的摊点必须归店入市,不得占道经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禁乱摆乱放。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乱摆桌椅板凳、摆放灯箱广告等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擅自堆放物料且逾期未清理,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禁乱扯乱挂。禁止未经批准悬挂影响市容市貌的条幅、软体广告或沿街晾晒衣物等,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清理。未经批准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逾期未清理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逾期未清理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严禁乱贴乱画。不得在城区内指定地点以外的任何地方擅自张贴、喷涂 “小广告”,临街商户严禁擅自在门店外墙、门窗等处张贴、涂写。对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对于整治过程中,情节恶劣、妨碍执法的当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临街商户和摊点经营者按照本通告要求,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切实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莱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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