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农用车、三轮车等违法载人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风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莱州公安交警对违法载人的车辆进行案例曝光请广大农村驾驶人引以为戒!
曝光违法案例
01
11月13日,根据烟台农交安平台推送预警信息在莱州市辖区内一辆电动三轮车违法载有5人,存在安全隐患,接到指令后,莱州交警立即安排警力对该三轮车行驶轨迹进行调查。经过摸排,迅速将该车查获。民警以身说法详细讲解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02
11月13日,莱州交警在辖区内开展行动时,一辆载满货物并且在货物上还坐着两人的手扶拖拉机进入民警视线,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民警迅速将其截停,对驾驶人、乘坐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诉其农用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并让其现场签订承诺书。
03
11月13日,莱州交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一辆载满货物并且在货物上及驾驶人旁边坐着人的拖拉机,民警迅速将其截停,对驾驶人、乘坐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诉其农用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并让其现场签订承诺书。
典型事故案例
农用车违法载人,车辆侧翻坠山坡致12死11伤
2019年5月12日,浙江台州温岭一辆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搭载22人,行驶至温岭松门镇甘岙山半山腰时侧翻,坠至路侧约4米深的山坡下,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
农用车违法载人,被追尾造成15死1伤
9月4日4时20分许,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境内229国道大四站镇双兴岭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一辆搭载采摘药材群众的无牌拖拉机,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莱州公安交警提醒
三轮车、农用车辆不得载人。三轮汽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都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差。此类车辆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发生侧翻,导致乘坐人员伤亡。农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由于缺乏防护措施,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内容来源:莱州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