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限放 平安是福
烟花虽美 不如碧水蓝天 爆竹易喧 怎及鸟鸣山幽 我们在此提倡 辞岁不需漫天烟火 迎新只待春暖花开
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莱州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积极倡导以文明、健康、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进货渠道、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超量储存、是否连片或设置在居民楼内、是否按规定存储及摆放、是否存在销售非正规渠道烟花爆竹、是否张贴严禁烟火标识、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产品的经营行为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春节将至,为预防森林火灾,减少环境污染,防止人身伤害,倡导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向居民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不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不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公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开门炮”、“开业炮”、“发财炮”、“典礼炮”等,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不文明燃放行为进行劝阻并坚决制止。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更环保、更健康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方式,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非法销售、不非法贩卖、不非法储存、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在禁止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我们真心倡导全体居民朋友们,节日期间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过一个节俭、安全、环保的祥和春节。市区东环路以西
南阳河东路以东南阳河北街文泉东街以北北苑路以南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的危害
一、极易引发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人的事故。秋季天干物燥,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在可燃物多的农村以及人口密集的城区,掉落的未及时熄灭的烟火,极易引发秸秆堆垛、居民房屋、加油站、粮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
二、产生有毒气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许多有毒气体,其中,一氧化碳进入人体后会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使血红蛋白不能与氧气结合,引起机体组织缺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很强的有毒气体,会刺激人的咽、喉、鼻、肺和眼睛,敏感人群会出现气喘、胸闷、咽痛、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还会诱发一些慢性疾病,如咽炎、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燃放烟花爆竹还会形成光化学烟雾,影响能见度,并会形成酸性小液滴、小颗粒,是酸雨的重要成因。酸雨可强烈腐蚀建筑物和工业设备,导致树木、森林和水中鱼虾死亡,致使土壤营养遭到破坏、作物减产或死亡。
三、违反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内容来源:莱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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