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份起
我市将明确筹资标准
提高广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最高可报销80%
降低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
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75%、65%、55%分别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其中,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500元;对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最高支付1500元。
部分治疗费用相对较低的门诊慢特病病种,逐步实现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内容来源: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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