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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还有这东西?长得好奇怪...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4-3-22 11: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近日,莱州网友
在山上发现了一只
被陷阱套住的野生动物
多亏了网友发现
将陷阱剪断将其救下
微信截图_20240322105638.png 微信截图_20240322105709.png
微信截图_20240322105915.png

可以看到视频中的动物是被一种简易的钢丝套困住小编感觉像是狗獾
微信截图_20240322105925.png

有人说狗獾可能就是鲁迅笔下的猹才知道莱州还有这样的动物
微信截图_20240322105936.png

最后呼吁大家提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多样性  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什么是禁用的工具、方法”?
禁用的工具、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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