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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扣车!莱州家里有电动车的赶紧看!

是塞纳 发表于 2024-8-14 15: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
大家都知道酒驾是违法的
那酒后驾驶电动车呢?
相关规定大家都了解吗?
还不清楚的朋友们别急
一起来看看!

烟台酒后驾驶电动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若违反规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将被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所以大家千万别抱侥幸心理
不管机动车还是电动车
酒驾都是禁止的!!
醉驾的危害也来看看

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不少人就认为喝完酒后骑一下问题不大。其实不然,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喝酒后,驾驶人肢体平衡和控制力变差,判断力和注意力都会下降,甚至意识不清,容易骑快车,发生突发情况时无法作出及时正确反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罚钱事小
出意外很可能悔恨终生
所以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
也一定不要在酒后骑车!
在烟台
骑电动车违反这些规定也会被罚款!
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第十九条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其他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采用“飞线”等违规私拉电线电缆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其他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自觉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来源丨烟台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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