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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暴力不可取,共创美好网络环境!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4-8-20 16: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为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莱州市公安局积极响应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打击力度,整治网络乱象,净化网络空间。

案例回顾
2024年4月份,李某因对医生工作态度不认可,在网络上发布辱骂言论侮辱受害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4月,李某被莱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案例剖析
李某因在网络上发布负面言论侮辱受害人,这一行为对受害人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干扰了其正常生活,并且破坏网络空间稳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莱州公安对李某的行为依法处罚,有力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净化了网络生态,积极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警方提示
网络暴力会给人带来无端的困扰和伤害,我们不能因为别人的攻击而放弃善良。广大网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言行,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切莫因为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行为触碰法律红线,公安机关对任何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的行为都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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