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清朗·优化网络环境”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莱州公安依据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案例背景: 2024年8月,王某某与杨某某因门前修路问题产生纠纷,后杨某某虚构事实、编造谣言在某群内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杨某某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案例分析: 不法人员杨某某为泄私愤,在网上肆意编造、发布谣言,诋毁他人,严重侵犯他人名誉权,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网络空间秩序,莱州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打击网络谣言,守护真相。
警示教育: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决不能给违法违规言论提供传播平台。希望广大网民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共同营造好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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