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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抵制网络谣言 共建网络诚信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4-8-27 08: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近期,按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清朗·优化网络环境”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莱州公安依据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案例背景:
20247月,赵某某与宋某某因邻里间噪音问题发生纠纷,后赵某某为泄私愤,在某群内发布有关宋某某的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赵某某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案例分析:
不法人员赵某某在网上肆意编造、发布谣言,严重侵犯他人声誉,贬损他人人格,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网络空间秩序,莱州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澄清事实。

警示教育: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需谨言慎行,切勿通过网络编造、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利益,破坏社会信任和稳定,误导公众认知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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