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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用事实粉碎谣言 为真理发声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4-8-27 08: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近期,按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清朗·优化网络环境”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莱州公安依据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案例背景:
20248月,刘某与刘某某因车位停车问题发生纠纷,后刘某某为泄私愤,将现场视频恶意剪辑并配以歪曲事实的言论,并发布在某平台上,用以诋毁、侮辱刘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刘某某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案例分析:
不法人员刘某某在网上肆意编造、发布谣言,恶意引导舆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侵犯他人权益,莱州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迅速行动、重拳出击,粉碎谣言,为真理发声。

警示教育: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把网络平台当成发泄私愤、辱骂他人的自留地,对通过网络编造、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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