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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发言谨慎行 抵制谣言记在心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4-9-2 15: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近期,按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清朗·优化网络环境”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莱州公安依据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案例背景:20244月,迟某某与付某某因钓鱼问题发生纠纷,后双方在某平台发布对方的谣言,并且在评论区互相诋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迟某某贺付某某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案例分析:不法人员迟某某和付某某,为达个人目的,在公众的网平台上肆意编造、发布谣言,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莱州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守护群众网络底线。

警示教育: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切勿为一己私欲或贪图一时之快,肆意枉然,对通过网络编造、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请广大市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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