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清朗·优化网络环境”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莱州公安依据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案例背景: 2024年4月,宋某某与万某在市场相邻摊位摆摊时,因摊位问题发生纠纷,后发生打仗,双方为泄私愤,将现场视频掐头去尾,截取图片后,编造与事实不符的标题和评论后,发布在某平台和某群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宋某某和万某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案例分析: 不法人员宋某某和万某在网上肆意编造、发布谣言,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网络秩序,莱州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警示教育: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为一己私欲泄愤之地,公民在网络上的行为也受到法律约束,触犯法律的行为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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