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清朗·优化网络环境”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莱州公安依据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案例背景:2024年4月,曹某某与周某因行车问题发生纠纷,后曹某某为泄私愤,将行车记录仪视频掐头去尾并编造虚假信息,后发布在某平台,用以侮辱、诽谤周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曹某某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案例分析:不法人员曹某某在网上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莱州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澄清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警示教育: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言论需谨慎,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通过网络编造、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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