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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胆包天!莱州抓获一名假警察!

好好 发表于 2024-9-3 14: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

人民警察
一个光荣正义的职业
然而,却有个别不法分子
冒充人民警察对群众实施诈骗!
人民警察忠诚可靠
很多女孩为之“怦然心动”
不料竟有不法分子假冒警察身份
借“交友”之名实施诈骗!
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和警察形象
警察蜀黍必定不会轻易放过!

当今社会,骗子的手段不断“更新换代”,总有那么一些人,靠着自己浮夸的“演技”,试图冒充人民警察,去挑战公众的智商,抹黑警察的形象。


案情回顾
6月份,张某冒充反诈警察身份,以能够帮助其家人解决所谓的“麻烦”为由,通过精心设计的骗局,骗取被害人孙某信任,虚构有能力帮助其追回之前被诈骗损失,以需购买机票、办案、还贷、住院等理由骗取孙某人民币近4万元。

7月初,张某冒充巡警与“90后"李女士相识。李女士出于对警察职业的信任,双方加了微信,以男女朋友相处。近曰,张某突然向李女士借款,称其在“抓捕歹徒”时受了伤。李女士深信不疑,亲自照顾张某生活起居,期间又被张某骗取部分现金。
微信截图_20240903143656.png

纸终究包不住火。诈骗事实败露后,受害人报警。莱州市公安局文昌派出所经过缜密部署,严密调查取证,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捕归案。
微信截图_20240903143705.png

经审讯,张某对其多次冒充人民警察,利用群众对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单位的信任心理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昌已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微信截图_20240903143715.png

为何冒充警察诈骗的人层出不穷?有人是为了更加隐蔽地实施犯罪,有人是因“无知者无畏”的心理、一时兴起控制不住玩心,而有人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实现自己的“制服梦”......


醒醒吧,
不知法的你们还活在“角色扮演”的荒唐美梦里!

警方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如遇自称“公检法”人员主动联系你,不要轻信,及时报警或就近到辖区派出所求助。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或网络办案,不会用微信、QQ等形式发送逮捕证等文书,更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凡是要求转账进行资金核查的,都是诈骗!
微信截图_20240903143729.png

警方提示网络交友一定要注意识别对方身份的真实性,尤其在对方以各种理由借钱时,切不可一时冲动全部答应,要注意分辨情况的真假,时刻保有防范意识。莱州公安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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