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24年2月,祝某酒后在某饭店内与受害人因口角发生争执,祝某事后为发泄不满,通过社交聊天软件多次给受害人发送侮辱性言论,干扰受害人的正常生活。2024年2月,莱州市公安局对祝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案例剖析 祝某因酒后与受害人发生口角争执心怀不满,事后通过网络发送负面言论辱骂受害人,侵犯受害人名誉和尊严,干扰受害人正常生活,破坏网络环境的清朗安宁,祝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体现了莱州公安坚决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安提醒 广大网民在享受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一定要明白,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注意个人言行,守牢法律底线,拒绝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莱州公安将坚决查处和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风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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