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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维护网络秩序,拒绝暴力言行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4-9-4 16: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

案例回顾
20244月,李某因打篮球防守一事与受害人发生冲突,李某回家后为发泄心中情绪,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负面言论侮辱受害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44,莱州市公安局对李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案例剖析
此案例中,李某因为打篮球防守问题对受害人心怀不满,回家后于社交网络上发布负面言论贬损受害人,损害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对受害人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污化网络环境,莱州公安对李某的网络暴力行为依法处罚,体现了莱州公安对于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的态度,切实维护了网络空间和谐安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警提醒
网络暴力行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不利于网络生态的健康和谐发展。广大网民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解决,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行为,切莫因为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行为触碰法律红线,莱州公安对于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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