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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发言谨慎行,抵制网暴记在心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4-9-18 17: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
案例回顾
2024年4月,刘某因被索要欠款一事与受害人发生冲突,刘某对此事心怀不满,通过社交软件发布负面言论侮辱受害人,干扰受害人的正常生活。2024年4月,莱州市公安局对刘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案例剖析
此案例中,刘某因为被受害人索要欠款一事,对受害人产生了不满情绪,为了宣泄个人情绪在网络上发布侮辱性言论攻击受害人,损害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对受害人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污化网络环境,莱州公安对刘某的网络暴力行为依法处罚,体现了莱州公安对于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的态度,切实维护了网络空间和谐安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警提醒
网络空间的和谐与稳定需要广大网民共同维护,我们的每一次点击、每一次转发、每一次留言,都可能成为对抗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的利剑,但也有可能成为破坏网络生态的因素。所以广大网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注意个人言行,共同维护网络空间这片净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莱州公安对于任何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都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网络空间的稳定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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