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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打击网络谣言,清朗网络环境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4-9-18 17: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莱州公安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继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打高压态势,近期,依法处理一名网上传播虚假言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

【案例回顾】
     2024年6月,韦某某为博取流量,在抖音中把其他地市的地铁站的站标改成“莱州市”并配文“莱州新建地铁”,该谣言视频经传播对群众造成一定误导。经调查,韦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莱州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警方提示】
     请广大网民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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