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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暴力必受惩,谨言慎行要牢记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4-9-18 17: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
案例回顾
2024年3月,谢某因索要工资问题无果,对受害人心怀不满,后通过社交软件侮辱、谩骂受害人,干扰受害人的正常生活。2024年3月,莱州市公安局对谢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案例剖析
谢某因索要工资未果,没有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解决,为发泄不满情绪通过社交软件发送负面言论侮辱受害人,损害受害人名誉,干扰受害人的正常生活,破坏网络空间秩序,莱州公安对谢某的行为依法处罚,体现了莱州公安坚决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态度,切实维护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决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安提醒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社会,真假原本就难以辨别,善恶只在一念之间,我们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个人言行,切莫因为自己的言行突破道德底线,演变成违法犯罪行为。莱州公安对于任何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行为绝不姑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必让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者受到制裁,必让蓄意施加网络暴力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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