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省厅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工作部署要求,莱州公安雷霆出击,持续保持对网络暴力的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整治网络乱象,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坚决维护网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回顾】
2024年8月份一天晚上,战某在其直播间进行网络直播期间,被网民张某因故谩骂近2个小时。第二天,战某到辖区派出所依法报案。经民警调查:张某对其在网络直播间公开辱骂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张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警方提示】
网络直播是一种新兴聊天工具,特别受年轻人喜欢,通过语音或打字可以实现快速交流,但并不代表为所欲为,网民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辱骂、诋毁他人。在网络直播音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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