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24年4月,王某因行车问题与受害人发生纠纷,王某离开现场后心存不满情绪,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负面言论侮辱受害人,干扰受害人的正常生活。2024年4月,莱州市公安局对王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案例剖析
网民王某因行车纠纷问题对受害人心存不满,为发泄自身情绪在社交网络上发布负面言论贬低受害人,损害受害人名誉,干扰受害人的正常生活,破坏网络空间秩序,莱州公安对王某的行为依法处罚,体现了莱州公安坚决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切实维护了网络空间清朗环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安提醒
广大网民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我们应该明白,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网络造谣和网络暴力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