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莱州论坛

搜索

【以案释法】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 共同抵制网络谣言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4-9-20 15: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近期,按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清朗·优化网络环境”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莱州公安依据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案例背景:
20243月,张某与谢某某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谢某某在某平台发布视频,配上张某的照片和与事实不符的文字,用以侮辱、诽谤张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谢某某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案例分析:
不法人员谢某某在网上肆意编造发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莱州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核实情况,并依法打击处理张某的造谣行为,澄清网络谣言。

警示教育:
网络谣言的传播不仅对个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还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切勿为了泄私愤或是贪图流量而编造传播谣言信息,请广大市民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要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和举报不实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