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清朗·优化网络环境”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莱州公安依据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案例背景: 2024年3月,张某与谢某某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谢某某在某平台发布视频,配上张某的照片和与事实不符的文字,用以侮辱、诽谤张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谢某某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案例分析: 不法人员谢某某在网上肆意编造发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莱州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核实情况,并依法打击处理张某的造谣行为,澄清网络谣言。
警示教育: 网络谣言的传播不仅对个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还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切勿为了泄私愤或是贪图流量而编造传播谣言信息,请广大市民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要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和举报不实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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