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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摒弃弄虚作假 粉碎不实谣言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4-9-20 15: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近期,按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清朗·优化网络环境”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莱州公安依据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案例背景:
20248月,张某与任某某因停车问题发生纠纷,因任某某为泄私愤在某平台发布不实视频,诋毁张某,贬损殷某的名誉和人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任某某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案例分析:
不法人员任某某为泄私愤,在网上肆意编造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严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莱州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核实情况,并依法对任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示教育:
网络谣言的传播不仅对个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还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切勿为了泄私愤或是贪图流量而编造传播谣言信息,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请广大市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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