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莱州论坛

搜索

【以案释法】孩子调皮是天性,父亲冲动不应该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4-9-23 15: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莱州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省厅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坚决维护网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回顾】
吕某因儿子在学校调皮捣蛋多次被班主任老师约谈,吕某感觉是因为自己没有给班主任老师送礼,这是在故意刁难他,和班主任老师当面争吵以后还不解气,又将老师照片和一组礼品盒一块发到网上,并配文对班主任老师大肆谩骂。吕某到案后对其行为后悔不已,如实供述其违法行为,现吕某已被莱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莱州警方提示】
    广大网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网上言行,切莫逞一时之快,触碰法律底线。莱州公安对于任何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行为绝不姑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