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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邻里之间和为贵,冲动网暴不应该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4-9-23 15: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莱州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省厅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坚决维护网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回顾】
    陈某和邻居许某因阳沟淌水问题发生争执,陈某的儿子知道后,在某社交平台对许某大肆辱骂。陈某儿子到案后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莱州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示】
    广大网民要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习惯,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辱骂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
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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