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省厅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坚决维护网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回顾】
李某和邻居马某因安装阳台问题发生争执,后李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对马某大肆辱骂。李某到案后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莱州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莱州警方提示】
广大网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个人言行,切莫因为自己的言行突破道德底线,演变成违法犯罪行为。莱州公安对于任何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行为绝不姑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必让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者受到制裁,必让蓄意施加网络暴力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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