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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弘扬阳光网络,严打网络暴力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4-9-23 15: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案例情况
2024年8月,陈某某因出租车停放占位一事与受害人发生争吵,陈某某对此事一直抱有不满,后在社交平台群聊内发送负面文字消息侮辱受害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8月,莱州市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一百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案例解析
陈某某与受害人因在车站门前占位停放出租车问题发生争执,陈某某因此事对受害人存在不满情绪,后在某社交平台群聊内发送侮辱性言论辱骂受害人,损害受害人的人格尊严,破坏了网络空间稳定,扰乱了社会秩序。莱州公安对陈某某的行为依法处罚,充分展示了莱州公安持续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安宁的网络生态。

公安机关提醒
网络空间的和谐与稳定需要广大网民共同维护,广大网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注意个人言行,共同维护网络空间这片净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莱州公安对于任何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都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网络空间的稳定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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