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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共筑和谐文明网络

复兴汉业 发表于 2024-9-23 15: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案例回顾
2024年9月,赵某某因同行卖货问题与受害人发生纠纷,赵某某将拍摄的受害人摊位照片并配文不实文字发布于互联网平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9月,莱州市公安局对赵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案例剖析
赵某某与受害人是同行,因卖货问题与受害人发生纠纷,赵某某心存不满情绪,拍摄受害人摊位的图片并配文不实文字发布于互联网平台上,损害受害人名誉,干扰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坏了网络空间的和谐与稳定,扰乱了社会秩序。莱州公安对赵某某的行为依法处罚,充分展示了莱州公安对于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视,也凸显了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整治网络乱象的决心和能力。

警方提示
网络谣言猛于虎,打击谣言需共力。莱州公安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同时也呼吁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其中,谨言慎行,努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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