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州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接反诈中心预警发现断卡人员,民警立即赶往银行查证,并将正在取款的银行卡持有人,郎某某和韩某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
问经调查
二人供述
在网上认识的上线
上线诈骗了受害人杨某印的50000元
然后通过二人的银行卡“洗钱”
将资金进行二级卡提现转存
通过银行和公安联动机制
办案民警及时将五万元取现并扣押
为防止受害人再转账,民警第一时间联系杨某印,受害人因深陷电诈人员的套路,拒绝配合民警的工作,仍坚信自己未被骗。永安派出所民警立即对受害人银行卡进行保护性止付,同时联系受害人属地派出所,经过两地公安的共同劝阻,成功与杨某印进行见面,并告知其不要再给陌生账户进行转账。经了解,民警劝阻杨某印时,他正准备向诈骗分子转账100000元,因银行卡被止付以及公安的劝阻,最终意识到自己被电信诈骗。
10月20日,
受害人杨某印到永安派出所
将被骗钱款50000元领回
赠送锦旗并表示了强烈感谢
民警提醒
“断卡”行动
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一、影响日常生活
由于个人信息泄露、身份证遗失等情况,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被人冒充并办理银行卡、电话卡,而一旦“断卡”行动完全实施,按照规定,涉案的单位和个人将会面临严重惩戒,影响日常生活!
二、惩戒措施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人民银行将联合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
01、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会将相关违法违纪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并纳入个人征信报告,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02、限制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等文件,一经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且不得新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
03、刑事处罚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单位账户,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最后,莱州公安在此提醒:开办、出租、出借、出售“两卡”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请大家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这将影响你一生的征信,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内容来源:莱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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