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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新高速,拟征收土地涉及25个村!名单公布!

斗鱼 发表于 2024-11-15 11: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莱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莱州征预公告〔2024〕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莱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位置范围:东起驿道镇栾家庄村,西至G18荣乌高速梁郭枢纽。
640.jpg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拟征收土地用于栖霞至莱州高速公路(莱州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里店镇人民政府、驿道镇人民政府、朱桥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莱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4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的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莱州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特此公告。联系人:赵丽丽 ,联系电话:0535-2952603。
莱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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