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莱州论坛

搜索

当场查获!莱州毛某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舰队 发表于 2024-12-27 15: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
近期,莱州市公安局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和违规燃放的巡查力度。2024年12月19日,程郭派出所在荣乌高速莱州东收费站附近,当场查获毛某由莱州向福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49箱。目前,毛某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微信截图_20241227152152.png
微信截图_20241227152201.png

法律链接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微信截图_20241227152214.png
微信截图_20241227152224.png
微信截图_20241227152233.png

注意!注意!!注意!!!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 高危属性
⚠⚠⚠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来源:莱州公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