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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莱州已有人被拘!

坠入黑暗 发表于 2025-1-14 15: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秋冬季节,风干物燥
烧杂草、烧秸秆、烧垃圾
烧纸钱、放鞭炮……
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火灾容易扩大蔓延
造成较大损失
微信截图_20250114152720.png

一定要提高野外防火意识
远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  

前期,莱州市虎头崖海岸派出所接群众报警,辖区山上的白皮松树林以南方向的杂草被点燃,造成部分松树被烧,若非及时发现扑灭,后果不堪设想。接警后,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经过连续多天排查线索、收集证据,于1月9日将非法用火的任某抓获。目前,任某已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微信截图_20250114152727.png

▌这些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放火罪、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1.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莱州公安提醒您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每个人都需要树牢防火意识杜绝一切违法违规的野外用火行为不要酿成火灾后再后悔莫及守护绿水青山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不要违规野外用火来源:莱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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