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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公布,事关莱州全部镇街!

风吹蜀道 发表于 2025-2-11 09: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莱州市森林防火有奖举报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有效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根据《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森林防火期内(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以对莱州市辖区内的森林及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公益林区域及距离公益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发现有实施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举报(经批准的计划用火除外):
1. 烧荒、炼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疫木等生产性用火;
2.上坟烧纸焚香、携带纸灰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3.使用电击、烟熏、火攻进行狩猎行为;
4.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篝火、明火照明、投放孔明灯等行为;
5.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
6.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一)举报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二)提供破案线索帮助执法部门成功破获案件的,一般森林火灾案件,奖励人民币500元,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案件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四)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以第一举报人为准。举报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不同奖励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一)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森林防灭火队伍、护林员等从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
(二)举报的违法用火行为已经被有关部门正在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
(三)举报的线索核查不属实的;
(四)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四、奖励兑现
举报线索由受理举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部门审查复核后,由属地镇街按标准兑现奖励。奖励兑现可按照举报人意愿,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直接领取等方式兑现。

五、注意事项
(一)举报形式可采取电话、水印照片、录像等,举报时应向举报单位提供野外用火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人员等信息。案件调查过程中提供的关键证人和证词,也可为线索证据。
(二)举报受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对举报的情况和资料实行专人管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举报信息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举报人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公安局   110                    
应急局  2279885
林业局   2222837            
文昌路街道  2212208
文峰路街道   2421002     
柞村镇  2851119
郭家店镇   2511002         
驿道镇  2572119
程郭镇   2418008            
土山镇  2331038
虎头崖镇   2521038         
金仓街道  3458890
三山岛街道 2782000        
金城镇  2636138
朱桥镇   2391008            
夏邱镇  2361003
沙河镇   2311038            
城港路街道  2290238
永安路街道   2222297      
平里店镇  26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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