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市容市貌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道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占道经营。禁止临街商户未经批准擅自超出门、窗占道经营、施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二、严禁乱摆乱放。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乱摆桌椅板凳、摆放灯箱广告等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的行为。
三、严禁乱扯乱挂。禁止未经批准悬挂影响市容市貌的条幅、软体广告或沿街晾晒衣物等,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清理。
四、严禁乱贴乱画。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严禁擅自在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
对于整治过程中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的当事人将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从严处罚;情节恶劣、妨碍执法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临街商户和摊点经营者按照本通告要求,切实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内容来源:莱州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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