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消防安全事故易发季节,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莱州市公安局金城派出所联合消防部门,对辖区“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8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作出处罚,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检查中发现,部分场所存在消防通道堵塞、灭火器材过期失效、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隐患。针对8家多次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场所,执法人员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并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同时,执法人员结合近期火灾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场所负责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三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来源:莱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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