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找的材料打印2份,一会儿分别给原被告看看。”4月15日上午,距离约定的调解时间还有一个多小时,民二庭法官赵越和书记员已经早早忙碌起来。
虽然已经做了充分准备,但想想执着的原告和犹豫不定的被告,对于能否调解成功,赵越并没有十足把握。
前情:一盒霉变质的草莓
今年3月份,王先生在莱州某大型连锁超市购买了一盒草莓,花费22元,到家后才发现有2个草莓存在大面积霉变,另外2个草莓也有轻度霉点。感觉自己上当受骗的王先生马上联系了超市工作人员,要求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但工作人员却认为王先生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仅同意退还货款。
虽然后续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解,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王先生一气之下将超市诉至法院。
焦点:惩罚性赔偿能否适用
“礼盒装草莓是预包装食品,就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赔偿我的损失,赔偿金额达不到一千块钱,就按照一千块钱赔。”
“草莓都是进货以后现场包装的,根本不是原告说的预包装食品,我们最多可以按照5倍赔偿。”
前期沟通过程中,关于盒装草莓是否属于“退一赔十”范围,原被告各执一词。
由于该案属于新型案件,赵越针对这一问题检索了全国各地20多起类似案例,经过研究后,认为虽然原告购买的是礼盒装草莓,但一方面草莓未经过加工,属于水果类的种植业初级产品,不符合“预包装食品”特征;另一方面在自然存放过程中,草莓本身就容易产生霉变,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进行挑选,本案中被告并非明知是霉变水果而故意出售,也未给原告造成其他损失,因此不适用“退一赔十”规定。
止争:事心双解握手言和
“虽然已经弄通了争议焦点,但原告对赔偿款很执着,如果一味判决,很有可能产生衍生案件。”为了让矛盾纠纷彻底化解,赵越利用中午休息时间,提前联系了原告方律师,讲清法理,讲透情理,为正式调解打下了基础。
“目前来看,草莓确实有霉变情况,应该给顾客合理赔偿。这个案子关系到公司形象,希望你们谨慎考虑。”
“超市已经做了让步,按照他们的最高标准赔偿。你也要换位思考,理解超市的难处。”
调解现场,赵越从法律责任、既往判例、长远发展等多角度出发,为原被告开展“背对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这是我们超市的新品种草莓,送给您尝尝。”“那我还得继续当你们的忠实顾客”,王先生笑着接过了草莓,这一刻,屋子里的气氛轻松起来,一起纠纷就在笑声中悄然化解。来源:云峰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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