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五一”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价格秩序和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按规定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
1.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以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对海鲜等同一种类菜品,因产地、规格、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菜品品名,以示区别;对价格较高的食材,必须以“元/500g、元/个、元/只”等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标示。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应当一致,不得出现“两套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2.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互联网络、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3.客运、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4.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景区收费停车场应在车辆进出口与收费处设置收费公示板(牌)进行收费公示,内容包括车辆类型、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等。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查纠,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秩序稳控工作。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现扰乱市场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拨打0535—2212329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来源:莱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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