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麦收期间农村公路安全畅通,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保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碾压秸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存在严重危害,特别是在粮食的四周放置木棍、石头、酒瓶以及其他障碍物,会使路况变窄,造成驾驶人判断不准、处置不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公路上打场晒粮作业者,其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也易造成交通事故。
三、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经劝阻而未清理的将依法予以清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物品、供电、电信、交通公用设施、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损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不听劝阻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部门、属地镇街应加强公路巡查和宣传引导,禁止公路打场晒粮行为。特别是重点公路路段,发现一起,查处清理一起。
特此通告。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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