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2日,河南鹿邑民工刘子龙在莱州中昌集团的新医院工地施工过程中左手中指和环指受伤,导致左手残疾,在莱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莱州中昌集团开始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住院第五天时中昌集团即派人将刘赶出医院。刘子龙是家里的顶梁柱,因手部残疾不能继续挣钱谋生,家庭生活陷入极度困难,当时刘母因生活无着病倒在床,两个孩子更是因此辍学在家,生活陷入困顿之中!
事后,因赔偿问题,刘本人及其古稀之年的母亲、兄长自2010年到2013年曾多次从河南到山东省莱州市信访局、市劳动局,开发区管委会信访办相关部门反映,材料打印了上千页,好话说了无数遍,却被相关部门当做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不理不问。特别是中昌公司一名叫张广昌的工作人员,对刘母及家人在公共场合多次进行辱骂,气焰嚣张,2012年春节前,给山东省政府写信反映此事,仍然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刘子龙因工受伤致残,应得到赔偿79463.3元(含第二次手术费),减去莱州中昌集团已经支付的23000元,还应再得赔偿56463.33元。刘子龙以打工为生,上有古稀之年的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学龄期子女要供养,可因工伤而残农民工的基本权益谁来保障?莱州中昌集团,你们起码的良心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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