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一地一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按照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从公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来看,部级干部出差到北京、上海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天1100元;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低的,是西藏除拉萨市之外的其他地区,每人每天500元。在36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高的城市为每人每天650元,最低的城市为每人每天45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较大,标准最高的是500元,最低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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