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莱州论坛

搜索

鲁F、鲁Y车主注意!下月起举报交通违法奖励现金!

清风醉 发表于 2016-11-7 16: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烟台
宝宝们!挣钱的机会来了!

0.gif

举报交通违规可获得现金奖励
为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从12月1日起,举报交通肇事逃逸,客车、校车超员,酒驾、醉驾、毒驾及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经信息核实后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举报完了你被扣分我拍拍手走人
实在不能怪我心狠
酒驾多吓人你造么
QQ截图20161107162315.png
为了他人安全,为了你的分
一定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


想知道奖励办法和举报办法继续往下看~
奖励标准根据违法处罚金额,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10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1000元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同时,规定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直接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通过122报警电话等方式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短信、微博、微信及互联网站等方式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不予奖励以下行为: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

(四)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五)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六)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七)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

(八)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办法》还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举报人举报后,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若接到举报却未及时处理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举报人的举报后,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处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若接到举报却未及时处理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