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孙晓坚所诉
今天下午六点左右叫,我和公司同事刘雨鑫去公司领饭途中,经过光州东路路口,在马路中央发现一个米黄色的女士手提包,当时正好下班时间车太多了,没敢在路中间停车,等过了路口把车挺好后,马上跑回去把包捡了回来,打开一看里面有现金上千元,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手机等很多东西,感觉失主一定很着急,毕竟咋也丢过东西,能理解这种心情,所以在第一时间打算联系失主,可是联系不到,就报警了,因为当时我们是去给公司给同事领晚饭,还有不少同事等着吃饭,我们怕等失主耽误同事吃饭后工作,就给公司的领导打电话说明了情况,得到我们公司领导的支持和肯定,在这期间失主电话响了,正是失主本人打来的,就告诉她地址,一会失主来了就把包换给她了,那个大姐非要给我点钱感谢我们,我们没要,事情经过就是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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